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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美音乐剧中制作人、投资人、版权控制方的3方角色分析

时间:2016-3-30 9:47:13
来源:费元洪

“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”。如今我们热火朝天地谈论要如何“快速”地发展音乐剧产业,其实与英美相比,在基础建设(Infrastructure)的差异是巨大的。无论百老汇还是西区,都是建立在西方音乐剧发展愈百年的基础上的: 从最早私人作坊式的小规模制作,到如今全方位有机整合的大规模制作——创作、制作、营销、市场,已形成一整套从业规范和生活习惯,大量的从业人员,以及大量的观众,认同这一产业,并为这一产业长年提供养分,这些是这个产业保持常青与不断壮大的基础。

在音乐剧的盈利模式上,百老汇音乐剧也在不断推陈出新、与时俱进。由此而产生的盈利模式不仅与西方的戏剧环境相适应,同时也为音乐剧的规范制作提供了完善的基础和保证。

通常,一部大制作的音乐剧的投入与收益,通常由三方承担:制作人、投资人、版权控制方。

制作人是首先产生制作音乐剧想法的个人,在看了剧本和了解多方情况之后,制作人会决定是否去制作剧目。在制作人下定决心制作之后,就要开始安排如下各类事项了。

•核算制作成本,为剧目寻找投资人

•决定主创人员的团队(导演、作曲、作词、编舞、舞美设计、灯光设计、音响设计、编曲等等)

•确定财务预算;一方面是剧目创作预算,此费用一直要计算到剧目首演之日(比如剧本与音乐创作、舞台布景道具与服装,寻找演员与排练等)。另一方面是每周运营费用(包括演员薪水、剧场租赁、预测票房将达到怎样的销售情况才能够保本等)

•预定剧院来演出该剧

•与创作团队商议收益协议(包括劳务费用和版税协议)

•整理制作财务记录

制作人可以自己投资,但一般不会这样做。制作人的风险在于还不知道是否能有回报的情况下,便需要投入自己及其他人的大量时间和精力(别人投入的时间需要由他来支付费用)。如果剧目不成功或不盈利,那么制作人将拿不到一分回报。

投资人是上演一部剧目,为剧目制作提供所需资金的人。他们的投资数额往往较大,制作剧目的花费都要由他们来承担。投资人数量往往不受限制,有些剧目的投资人甚至可以多达上百人。投资人与制作人在工作上一般相互独立。

版权控制方指将创作的想法变成现实的创作人员。这些人员通常为剧目的主创人员(如导演、作曲、作词、剧本创作等),由制作人来确定主创人员的数量与版税的分配比例。相比较他们的投入时间而言,这些主创人员通常在制作前期拿很少的钱,到了演出运营后再分享版税。每个人版税的多少取决于剧目的成功程度以及事先谈好的分配方式。如果剧目成功,版权控制方可获得很大的回报,反之如果失败,他们就获取很少。

关于投入与盈利的分水岭

在商业戏剧的制作和运营中,有两个鲜明的财务阶段:

1. 制作前期——这个阶段事实上是剧目的创作阶段,结束于首演之日。

投资人的钱都用在这一时期。这一时期中,一般没有任何收入,只有投入。

2. 运作阶段——这一阶段从首演之日开始。运作阶段的花费由净票房收入来支持,票房收入中的一部分将弥补每天剧目运营的费用(演员薪水、剧场租金、其他与剧目相关的支出,等等)。每周的净票房收入减去每周的运营成本,将是剧目的利润。

关于剧目利润的分配

在英美如今以制作人体系为中心的模式中,利润将首先分配给投资人,直到投资人的投资完全收回。

如果投资人的投资全部收回了,那么接下来的利润将根据预先定下的方式进行分配。以音乐剧《悲惨世界》的制作为例,预计投资收回后,那么接下来盈利的20%将首先属于制作人,之后的利润将是投资方与(制作方连同版权控制方)五五分成,即各得利润的40%。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分配比例。一般而言,当戏剧环境越差,相对于投资方的分成比例就越高,以便让投资方感到更有吸引力,敢于冒险投资。

各方利益见下图:


 


三方利益关系图

此图可看出,所有人的盈利都将取决于剧目的成败,而投资人作为最大出资方,也有权最早享受利润的分配,当然,如果剧目失败,草草收场,投资人的资金损失也最大。

另外也可看出,制作人所冒的风险也极大,因为剧目在收回制作成本之前,他或她将得不到任何收入。当然,反过来说,如果制作成功,回报也会非常丰厚,因为他不仅获得利润中20%的回报,还将参与分配属于制作方的40%的回报(以《悲惨世界》为例)。

这样的盈利模式是西方音乐剧发展百年后逐渐成型的,其合理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商业演艺行业的根本特征,也就是“高风险,高回报”。因为,没有人保证一定能创作出一部成功的剧目。

有大量制作人和投资人,因为投资戏剧亏了钱,甚至还血本无归。即便在美国百老汇这样的成熟市场,平均投资五部音乐剧也只有一部剧目能真正获利(在伦敦可能更高,十部戏,七部亏损,两部打平,一部盈利)。当然,也有一些制作和投资人因为投资成功,收回了比他的投资多出几百倍的回报。

在音乐剧行业,成功与不成功之间,往往会走两个极端,一种是演出没多久即发现不受欢迎,演得越多,亏得越多,只能舍本停演;另一种是演出获得成功,产生雪球效应,越演越火,以至于几年甚至几十年不衰,获得巨大成功。就像《悲惨世界》、《剧院魅影》、《狮子王》这一类音乐剧。

在这样的行业特征之下,投资人必须最先得到回报,以减少投资失败的损失,因为他是真正拿出真金白银的人。而制作人虽然承担了剧目制作,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,但某种程度上他也是拉投资人“下水”的人,因此他必须在投资人全部收回投资之后,方可获得收益,不然就有制作方粗制滥造,有意骗取投资方资金的嫌疑(如音乐剧《制作人》(Producer)中的故事一样)。

当然,这一模式必须建立在牢固的信托责任和相互监督的基础上,如果制作预算、票房收入、演出盈利等数字都不真实可靠,那么将不仅损失的是投资方的利益,整个音乐剧产业的规范也无从谈起。

来点儿运气

文化艺术产品的投资与回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这与市场状况及其产品内在的艺术气质与品质相关。投资电影与电视不同,同样是舞台艺术,投资话剧与音乐剧也不尽相同。事实上,一个戏剧项目是否值得投资,那些看得见、算得清的部分,不会是核心。或许正如音乐剧《窈窕淑女》中唱的那句永恒经典的话,还得“a little bit of luck”(来点儿运气!)。

作者简介:

费元洪

资深剧场人、音乐剧制作人、歌词译配、学者。

毕业于上海音乐学院,音乐学硕士,现任职上海文化广场副总经理。

撰写出版音乐剧与古典音乐书籍若干,翻译有《悲惨世界》、《剧院魅影》、《猫》、《人鬼情未了》等十余部音乐剧剧本及唱词。累计发表逾百万文字的乐评与剧评及音乐剧产业研究文章。

十余年来参与策划、引进了十余部不同语种的世界经典音乐剧来沪演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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